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2/21前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4-11-27 資訊群組 : 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獎助學金公告】
新住民子女:
(1)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核發獎項及金額:
1、優秀獎學金:2000元。
2、清寒獎學金:3000元。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申請應備文件
1.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本助學金名額有限是否獲得補助由內政部審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