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局【函轉本府「新竹縣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程序」自114年3月14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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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4月17日府社保字第1143817266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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