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5-09-03
資訊群組 :
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獎助學金公告】
注意事項 :
1.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
2.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
備註 : 另,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3.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
4.申請表(因實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更新之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