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6-06-23 資訊群組 : 體育組長 公告分類 : 活動與研習資訊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115年6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51561號函同意備查
壹、
目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
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四、
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
五、
決賽共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
參、
比賽組別
一、
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
一) 國小A、B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二) 國中A、B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進修部、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三) 高中(職)A、B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
(
四) 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
二、
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B組。
(
一)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二)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進修部、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三) 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與進修部、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
四) 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
三、
分組注意事項:
2
(
一) 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
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
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
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實驗教育之參賽者。
(
二) B組為非舞蹈班。
(
三) 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
四) 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四、
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各縣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肆、
舞蹈類型
一、
古典舞:
具古典型式,且富有中華文化內涵與風格之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
民俗舞:
具我國民風特色之舞蹈,含廟會祭典舞蹈、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三、
現代舞:
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四、
兒童舞蹈(限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國民小學1、2年級學生):
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五、
芭蕾:
沿襲古典芭蕾風格及各派別特色,以其基本技巧元素,展現富有感染力及新意之作品。
伍、
參賽人數
一、
團體組(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
一) 甲組:31人至75人為限。
(
二) 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
(
三) 丙組:2人至11人為限。
二、
個人組以1人為限。
三、
更換名單規定:
(
一) 團體組若參賽者因故無法參賽,參賽學校補報更換名單參賽(甲組以6
3
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僅可更換1人)。
(
二) 更換名單不得增報人數,並應於參賽單位之決賽比賽時,於現場檢具更換人員名單(如附件六)至大會檢錄(免備文)。
(
三) 個人組若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者,仍依原報名之代表縣市參賽,同縣市內,則可更換學校資料。
四、
芭蕾比賽相關規定如下:
(
一) 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芭蕾團體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限乙、丙組)。
(
二) 個人組—大專組、高中(職)組規定穿著硬鞋參賽;國中組可自行選擇穿著硬鞋或軟鞋參賽;國小組規定只能穿著軟鞋參賽。
(
三) 個人組為指定舞碼如附件一,得視舞者特性學習微幅調整、修改;考量學生身心發展,故國小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上參賽。
(
四) 團體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可自行選擇穿著硬鞋或軟鞋參賽;國小組規定只能穿著軟鞋參賽。
(
五) 個人組與團體組均不能使用陳列布景和道具,手持小道具不在此限。
陸、
比賽場所
一、
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鏡框式舞臺舉行,舞臺尺寸:寬14公尺X深10.8公尺。
二、
團體甲組在體育館舉行,舞臺尺寸:寬28公尺X深15公尺。
柒、
比賽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一、
各組比賽時間規範如下:
(
一) 個人組:以6分鐘為限;芭蕾以3分鐘為限。
(
二) 團體乙、丙組:以9分鐘為限;芭蕾以8分鐘為限。
(
三) 團體甲組:以10分鐘為限。
二、
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
捌、
比賽階段(分初賽與決賽)
一、
初賽:
(
一)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
二) 初賽組別:
除大專校院、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華東、東莞及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之團體甲、乙、丙組不參加初賽外,國小、國中及高中團體A組是否辦理初賽,授權由各縣市自行決定。另金門縣及連江縣得依當學年度報名隊數為依據,10隊以下得申請免辦理初賽外,其他各組依本實施
4
要點第參點之規定辦理。
(
三) 參加人員:
1.
團體組:凡各該行政轄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
2.
個人組:
(1)
凡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於上網報名後,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所就讀學校核章,確認為該校學生後,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主辦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2)
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華東、東莞及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其所屬學生可向在臺設籍達半年以上(須設籍達半年以上)之縣市報名參加初賽。
各縣市初賽實施要點請寄至下列聯絡地址及電話:
※華東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106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11號2樓之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1049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7樓之10
聯絡電話:(02) 8772-8081
※上海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聯絡電話:(02) 7720-0636
3. 報名表(含切結書):
(1)
初賽報名,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及切結書(如附件七)1式3份,報名表加蓋學校戳章,以證明參賽者均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切結書個人組需由參賽者及編舞老師簽名,團體組則須加蓋學校印信,完成後2份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主辦單位報名,1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
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
四) 初賽地點:由初賽各主辦單位擇定適當場所舉行。
5
(
五) 初賽日期:由初賽各主辦單位在限期前自行決定舉辦日期。
(
六) 評審委員:由初賽各主辦單位參考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評審人才庫之名單遴聘5-7名以上(含5名)專家學者擔任為原則,且評審委員之遴聘,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外縣市(含居住地及任教地)評審,並儘量避免為同一機關服務者。
(
七) 評分標準:
1.
評分要點:
(1)
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文化內涵及民風特色者為評分範圍。
(2)
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的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舞蹈為評分範圍。
(3)
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編創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
(4)
芭蕾,團體組以古典芭蕾藝術及基本技巧元素,創造富有感染力風格之作品為評分範圍。個人組依大會指定舞碼為評分範圍,其內容皆為經典芭蕾舞劇中選粹變奏小品,包括不同時期以及各種不同風格流派重要作品。
2.
評分內容:
(1)
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兒童舞蹈:
主題表現佔30 %,音樂佔10 %,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佔10 %,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佔50%。
(2)
芭蕾:
個人組:藝術表現力30%,音樂表現力30%,技術技巧40%
團體組:藝術表現力50%,音樂表現力20%,技術技巧30%
(3)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如有同分而必須判取名次時,則以「計點法」計算(中間分數平均法及計點法之統計範例列舉如附件二,採用本項統計法須評審委員人數達7人以上時,始可適用)。
3.
扣分項目:
(1)
場地之復原時間以大會之認定為準,參賽單位應自行清掃比賽場地,使其回復原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賽;若未復原則扣總平均3分;擅自黏貼其他物品於舞台上扣總平均1分。
(2)
比賽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30秒鐘,扣總平均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3)
違反本要點第伍點第一項團體各組別人數規定,凡人數超過或不足者不予受理報名;檢錄時,參賽人數超過參賽者名冊所列「參賽人數」者,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參賽人數低於該參賽組別者,每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6
(4)
個人組及團體組於音樂或舞蹈形式開始至結束,舞臺不得有非舞者出現,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1分。
(5)
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均1分。
(6)
各參賽隊伍走位或比賽期間於舞台上(含左、右舞台預備區)使用3C產品者,扣總平均1分。
(7)
使用乾冰、煙霧機及遠端遙控等特殊效果之道具或非舞者自行手持之道具(含布景、樂器),須於報名系統填寫相關資料。未依規定填寫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8)
芭蕾參賽者須依各組別穿著規定之鞋款,違反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9)
芭蕾個人組參賽者須於比賽時演出與報名時所選舞碼相符之作品,未依報名舞碼演出者,扣總平均5分。
(
八) 錄取決賽名額:
1.
依教育部公布之各縣市上學年度學生數計算,每滿15萬人,取得1人(隊)決賽代表權。
2.
各縣市,除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分為4區,桃園市、高雄市分為3區,臺南市分為2區外,其他各縣市均以1區為單位。
3.
以各舞蹈類型(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芭蕾及兒童舞蹈)分別評分為原則,並以各類各組第1名(評分須達80分以上)代表各縣市(區)參加全國決賽,上列第1名不得有同名次。縣市分為2區以上者,可自訂遞補辦法,以遞補參加決賽的缺額。
(
九) 獎勵:經評定入選之團體及個人均由各初賽主辦單位分別頒給獎狀,以資鼓勵。獲得優勝之學校及個人,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辦理敘獎:
1.
獲團體組優等以上者,編舞教師1人嘉獎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及助理指導教師各予嘉獎乙次,惟總人數以6人為限。
2.
獲個人組優等以上者,編舞教師1人嘉獎乙次。
(
十) 各初賽辦理單位得依據本要點的內容,訂定「各縣市學生舞蹈比賽」初賽實施要點。
二、
決賽
(
一) 主辦單位:本會。
(
二) 決賽組別:依本實施要點第參點之規定辦理。
(
三) 參加人員:
1.
大專校院團體組:
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均得直接於全國學生舞蹈
7
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線上報名;完成報名後,請列印紙本報名表1式2份,並經就讀學校蓋印(得由系、所、院、處蓋章戳),1份於民國115年12月10日以前,掛號逕寄至本會主辦單位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另1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惟參賽人員須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2.
國小、國中及高中團體A組:
依縣市初賽所訂程序報名參加初賽或直接參加決賽,並由初賽承辦單位彙整後函報本會;惟參賽人員需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舞蹈班學生。
3.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
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比照大專校院報名程序,直接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參賽。各校報名參加比賽,參賽人員需為該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4.
連續2年獲得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名單請參閱附件三「113、114學年度同類型同組別特優名單(個人、團體)」,惟請於各縣市初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備註:團體組與個人組採計113、114學年度成績;個人組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
5.
其他各組:
由各參加初賽單位依本辦法第捌點第一款初賽相關規定報名參加。
(
四) 決賽報名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電話:02-77493242)。
(
五) 決賽報名日期:
民國115年12月10日截止,逾期概不受理。各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單位是否確實符合報名之資格,並在辦理初賽完畢後,登入報名網站後臺,勾選獲得決賽代表權的個人組及團體組參賽名單;並列印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組及個人組紙本報名表各乙份,以及團體組報名總表、個人組報名總表、初賽隊數、人數統計表及決賽隊數、人數統計表等紙本統計資料各乙份,彙整後務必備函掛號寄送至本會;未使用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報名系統、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決賽道具修改期限自各縣市完成送出決賽報名後起算,各參賽團隊可自行上網修改,截止日期為民國115年12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道具變更。
(
六) 決賽分區及比賽地點:
1.
全區決賽:
8
(1)
比賽組別:個人組、各級學校團體乙、丙組。
(2)
參賽縣市:包括全國各縣市初賽錄取名額之各分區,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
(3)
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演藝廳
(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2.
北區決賽:
(1)
比賽組別:各級學校團體甲組。
(2)
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4區)、桃園市(3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
(3)
比賽地點:新竹縣體育館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97號)
3.
南區決賽:
(1)
比賽組別:各級學校團體甲組。
(2)
參賽縣市:包括高雄市(3區)、臺南市(2區)、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澎湖縣、金門縣等。
(3) 比賽地點:國立南投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住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7號)
(
七) 賽前走位時間:
1.
團體組:乙、丙組5分鐘(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四「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走位及比賽場地須知」。
2.
個人組:5分鐘(芭蕾3分鐘),以該場次分為上、下半場集體走位,禁止手持道具或做翻騰、跳躍、轉圈等或危險動作。
(
八) 決賽日期:
預定自民國116年2月23日起至3月26日止分區舉行,各分區決賽預定之日期如下:
1.
全區:預定自2月23日(二)起至3月16日(二)止。
2.
南區:預定自3月18日(四)起至3月19日(五)止。
3.
北區:預定自3月24日(三)起至3月25日(四)止。
4.
各類組確定的賽程,需俟各縣市決賽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彙整、審核完畢後,由本會依「實際報名參賽隊數之多寡」,適度調整上列預定的日期區段或增減比賽天數,預行編定賽程,並召集各縣市政府代表召開「賽程編排及抽籤會議」,討論決定各分區決賽賽程、日期及抽籤確定各隊(人)出場序後,編製決賽秩序冊。決賽賽程及相關資訊,將由主辦單位公布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9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請各參賽單位上網查詢「各分區決賽賽程表」,或自行下載決賽秩序冊電子檔查閱,大會不再寄發紙本秩序冊。
(
九) 評審委員:
1.
由本會依指導單位、大專舞蹈科系、學術機構及專業舞蹈團體推薦人選,並由諮詢委員勾選列入評審人才庫,遴選專家、學者7至9人擔任之。
2.
遴聘專家學者一律參加本會辦理之共識會後,始得擔任本活動之評分工作。
(
十) 評判標準:依初賽之標準辦理。
(
十一) 評列等第:
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分數,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後(但書:若評審委員不足額時,採出席委員之總平均分數,作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依下列標準核列等第。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總平均分數可依報名帳號查詢);個人組除列等第、名次、點數及總平均分數外,並按參賽者分數高低依序列名,但均不公布個別委員之評分。
1.
特優:總平均90分以上(包含90分),且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
註一:「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之人數規定,係指評審委員有7位時,其「特優」須有4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當評審委員只有5位時,其「特優」須有3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
註二:若有名次在後者之等第為「特優」,而名次在前者未「特優」之情況發生,則名次在後者仍評列等第為「優等」。
2.
優等:總平均85分以上者。
3.
甲等:總平均80分以上,不滿85分者(成績不滿80分者概不錄取)。
(
十二) 獎勵名額:
1.
團體組:
凡成績達到甲等以上者,按其等第頒發獎狀獎勵,但不列名次。(註:自92學年度起,恢復團體組比賽錄取團隊僅頒發獎狀乙份,取消參賽人員名冊之核發,得獎甲等以上編舞者之證明由各參賽學校核發證明。)
2.
個人組:
各類組依「報名參賽人數不滿5人者錄取1名,滿5人者錄取2名,每屆滿5人者增額錄取1名,其所餘尾數如滿3人者,則視
10
同5人計算」之比例原則,依序排定名次錄取,頒發獎狀獎勵;但第1名之成績,必須達到甲等以上方可錄取。另外,錄取名次以外的參賽者,其成績如果已達甲等以上者,按其等第頒發獎狀獎勵(請詳閱附件五「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個人組『名次排序』錄取名額一覽表」)。
3.
分區錄取團體組最佳編舞獎(分5類: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芭蕾、兒童舞蹈)、個人組最佳編舞獎(分3類: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個人組最佳舞技獎(分4類: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芭蕾)每類各錄取1名(為鼓勵國內舞蹈教師創作風氣,最佳編舞獎頒發係以本國籍人士為主,並同一舞作不得重複獲選)。
(
十三) 獎勵方式及標準:
1.
各優勝學校團體及個人,於該組別比賽結束後,大會將於現場即行頒發獎狀。若未能於現場領取,參賽單位請於報到時繳交自備回郵郵票新臺幣44元,由大會統一協助寄送。另團體項目均不發給個人奬狀或證明,其得獎證明由各校依實際參賽名單自行開立;若獎狀遺失、損毀,均得以函文向本會申請獲獎證明,本會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2.
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含參賽教師本人),得由各該有關之主管機關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辦理敘獎:
(1)
獲團體組特優者,參賽者及編舞教師(限1人)記功2次;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記功1次;除參賽者外,獎勵總人數以7人為限。
(2)
獲團體組優等者,參賽者及編舞教師(限1人)記功1次;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嘉獎2次;除參賽者外,獎勵總人數以7人為限。
(3)
獲團體組甲等者,參賽者及編舞教師(限1人)嘉獎2次;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嘉獎1次;除參賽者外,獎勵總人數以7人為限。
(4)
獲個人組特優者,參賽者及編舞教師(限1人)記功1次;獲個人組優等者,參賽者及編舞教師(限1人)嘉獎2次,列個人組甲等者,參賽者及編舞教師(限1人)嘉獎1次。
3.
參加本學年度各分區決賽及初賽,凡成績達錄取標準列甲等以上者,請依本實施要點所訂定之獎勵標準分別予以敘獎;參賽者及編舞教師、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得累計敘獎。
4.
各縣市政府或學校得依本項比賽所頒發之獎狀逕予敘獎。
玖、
各初、決賽辦理單位,應確實依照本要點各項規定嚴格執行,辦理成績優良者,請各權責單位參照下列規定優予敘獎:
一、
初賽:各主辦縣市政府、承辦學校、場地單位及協辦單位,圓滿完成初賽
11
賽務後,請本於權責,依個別工作人員負責本項業務之責任輕重、工作繁複程度、實際參與初賽賽務的情形及期間之長短等項目,逕行優予敘獎,惟每1受獎人敘獎的最高額度,以記功1次為上限。
二、
決賽:各分區決賽承辦縣市、學校、場地單位及協辦單位,辦理分區決賽賽務圓滿完成後,請本於權責,依個別工作人員負責本項業務之責任輕重、工作繁複程度、實際參與決賽賽務的情形及期間之長短等項目,逕行優予敘獎,惟每1受獎人敘獎的最高額度,全區以記功2次為上限,南區及北區以記功1次為上限。
壹拾、
各參賽單位均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
報到:
(
一) 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晉級決賽單位均以初賽報名時之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並加蓋學校戳章,於比賽當日報到時出示;如現場無法出示者,請於當場次比賽結束前將完整報名表傳真至大會現場,正本後補;若遇假日則限定於隔天上午12:00前完成傳真。
(
二) 報到時間: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走位開始前30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至報到組報到。
(
三) 領取資料:檢錄證(個人組1張;團體組2張)、師長證(於觀眾席觀賞人員)2張、播音證1張、攝影證2張、道具證(非團體甲組6張、兒童舞蹈8張;團體甲組8張、兒童舞蹈10張)。
二、
檢錄及驗證:
(
一) 參賽單位務必於決賽當日持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及檢錄證至檢錄處辦理驗證手續。
(
二) 比賽當日檢錄時應提交「參賽者名冊」一份,如因故要減少參賽人數(不可低於該組別規定之人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需帶隊老師於名冊人員照片上註明並簽名或蓋章;若遇「參賽者名冊」照片不清晰、脫落或無法辨識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三) 檢錄時間: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5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4隊,經檢錄組核對證明文件及清查人數後至預備區準備出賽(相關規定得依各分區場地及檢錄設計修正,並提前公告)。
三、
播音及攝影:
(
一) 比賽期間由大會提供USB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USB且格式須為MP3檔案類型,USB只可燒錄一首表演用曲目。
(
二) 參賽隊伍於完成報到後,播音人員請持播音證至音控區試音,以確認檔案之完整性。
(
三) 播音人員請於該場次比賽前5隊抵達音控區。所屬隊伍比賽進行
12
時,請告知大會音控人員音樂播放時機。比賽開始時無播音人員到場,大會將不予主動協助播放音樂,相關責任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
四) 攝影人員可於所屬隊伍比賽前3隊進入攝影預備區等待,並須將攝影證張貼於手臂上以資識別。非攝影時段,請勿將個人攝影器材置於攝影區,以免影響其他參賽隊伍之攝影作業。
四、
道具暫放及搬運:
(
一) 道具證以系統有填寫道具之參賽團隊發放,若無填寫不予發放。
(
二) 芭蕾個人組與團體組均不得使用陳列布景及道具(手持小道具除外),故不核發道具證。
(
三) 參賽團隊如需提前一天放置道具,請於比賽前一日下午3時至5時放置大會規定之區域,惟大會不負保管責任,並請務必為道具加蓋帆布、以重物妥善綑綁固定,以避免道具移位、受損,影響人員安全或造成財產損失。
(
四) 因道具暫放區空間有限,僅提供當天場次之隊伍存放及組裝道具,以報名表有載明道具項目之參賽隊伍可暫放,並需於道具上黏貼道具暫放證(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下載)。
五、
參賽單位走位及比賽必須依該場次之序號出場,請密切關注即時賽事,並提前至預備區準備,若經唱名3次未出場走位及比賽者,以棄權論。
六、
各隊伍應遵守比賽場地人員指揮。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但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且不得要求調整燈光(含吊桿)及布幕等一致性之場地設施。
七、
報名表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
八、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進入比賽場地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除外)。
九、
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同一舞蹈類型之各分組(甲、乙、丙)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註:初賽時,如果發現有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跨縣市」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者,凡經查證屬實,其相關之縣市應同時取消該作品參賽者之資格;決賽報名資格審查時,如發現有上述情形者亦同)。
十、
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7份,於報到處報到時繳交,並由大會於該類組比賽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十一、
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十二、
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十三、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
13
音樂使用權,大會得要求提出證明。
十四、
大會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舞蹈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或個人之演出節目,製作光碟、錄影帶、圖書等相關舞蹈欣賞教學教材,分送各級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舞蹈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五、
參賽作品為鼓勵創意,參賽單位應切結保證其參賽舞碼之編排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在每一舞段內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 1 分鐘,或於不同舞段中援用舞蹈連續動作累計長達 2 分鐘者,均視為抄襲。檢舉人須於比賽結束後 1 個月內檢具影片及申訴單提出檢舉,逾期不予受理。案件經大會受理後,由大會聘請當場次比賽評審委員及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小組共同裁決。若經認定有抄襲情事,將取消其得獎師生之獲獎資格並收回獎狀(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不在此規範內)。
十六、
前項檢舉期間屆滿後,如主辦單位因其他管道知悉有情節重大、涉及明顯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情事,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比賽公信力,仍得依職權啟動調查或審查程序,並比照檢舉案件之處理方式辦理。
十七、
大會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之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參賽單位之比賽實況影片,由大會於現場統一錄製後立即信箱發給各參賽單位。另外為避免干擾決賽參賽單位之演出,決賽期間禁止拍照(持大會攝影證者除外)。比賽進行中不得在場內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若有上述事項經大會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大會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十八、
以上遵守規定之未盡事宜,請參閱本實施要點附件四「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走位及比賽場地須知」,並依比賽現場工作人員指示為準。
十九、
各縣市政府於比賽期間請派員領隊參賽,以維持參賽秩序及協助現場頒獎事宜。
壹拾壹、
初賽與決賽前後,得召開各參賽單位負責人或領隊座談會議,藉以交換意見。
壹拾貳、
凡參加各縣市初賽或全國決賽之參賽者、隊職員、大會評審及各工作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大會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壹拾參、
辦理本項比賽所需之初賽賽務經費,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自行籌措;決賽所需賽務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壹拾肆、
本實施要點經籌備會討論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轉發各相關單位實施,修正時亦同。
14
附件一
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
一、國小組: 編號 舞碼 (劇目)名稱 作曲家/編舞家 舞碼名稱中文
1
Coppélia, 1st Act Variations
Léo Delibes/A. St. Leon
柯比莉亞 (聖.里昂) 第一幕變奏
2
Don Quixote, Cupid Variation
Ludwig Minkus/M. Petipa
唐吉軻德 (裴堤帕) 邱比特變奏
3
Fairy Doll
Josef Bayer/S. Legat
奇妙的玩偶 (雷加)
4
Flower Festival at Genzano, Pas de Deux Variations
Edvard Helste & Holger Simon Paulli/ A. Bournonville
更扎諾花節 (包諾維) 雙人舞中之變奏
5
Giselle, Peasant Pas de Deux Variations
Adolphe Charles Adam/J. Perrot, J. Coralli
吉賽兒 (裴洛堤/科拉理) 農民雙人舞中之變奏
6
Graduation Ball, Variations
Johan Strauss II & Antal Doráti/ D. Lichine
畢業舞會 (李欽) 變奏
7
Harlequinade,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丑角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8
La Bayadère, Three Shade Variations
Ludwig Minkus/ M. Petipa
神廟舞姬 (裴堤帕) 幽靈之變奏
9
La Fille Mal Gardée, Pas de Deux Variations
Egidio Duni/ B. Nijinska, D. Romanoff
女大不中留 (尼金斯卡/羅曼諾夫) 雙人舞中之變奏
10
Le Corsaire, Odalisque Variations
Adolphe Adam & Césare Pugni & Léo Delibes & Riccardo Drigo & Prince Oldenbourg/ M. Petipa)
海盜 (裴堤帕) 歐達里斯克變奏
11
Paquita, All Variations
Édouard Marie Ernest Deldevez & Ludwig Minkus/ M. Petipa
巴吉達 (裴堤帕) 所有變奏
12
Raymonda, All Variations
Alexander Glazunov & Lydia Pashkova./ M. Petipa
雷蒙達 (裴堤帕) 所有變奏
13
Swan Lake, Pas de Trois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M. Petipa, L. Ivanov
天鵝湖 (裴堤帕/伊凡諾夫) 三人舞之變奏
14
The Flames of Paris, Pas de Deux Variations
Boris Asafyev/ V. Vainonen
巴黎火焰 (威諾南) 雙人舞中之變奏
15
The Sleeping Beauty, Variations of Fairies; Florine (Blue Bird) Pas de Deux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M. Petipa
睡美人 (裴堤帕) 眾仙女之變奏;青鳥雙人舞中之變奏
16
The Talisma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護符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15
二、國中組: 編號 舞碼(劇目)名稱 作曲家/編舞家 舞碼名稱中文
1
Coppélia,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Léo Delibes/A. St. Leon)
柯比莉亞 (聖.里昂)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2 Diana & Acteo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A.Vaganova
黛安娜與阿克泰翁 (瓦加諾娃) 雙人舞中之變奏
3
Don Quixot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Ludwig Minkus/ M. Petipa
唐吉軻德 (裴堤帕)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4
Fairy Doll
Josef Bayer/S. Legat
奇妙的玩偶 (雷加)
5
Flower Festival at Genzano, Pas de Deux Variations
Edvard Helste & Holger Simon Paulli/ A.Bournonville
更扎諾花節 (包諾維) 雙人舞中之變奏
6
Giselle, Variations of Giselle; Peasant Pas de Deux Variations; Albrecht Variation
Adolphe Charles Adam/J. Perrot, J. Coralli
吉賽兒 (裴洛堤/科拉理) 吉賽兒的變奏;農民雙人舞中之變奏;阿爾伯特變奏
7
Graduation Ball, Variations
Johann Strauss II & Antal Doráti/ D. Lichine
畢業舞會 (李欽) 變奏
8
Harlequinade,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丑角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9
La Bayadère, Three Shade Variations; Gamzatti Variatio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Bronze Idol; Nikia Variation
Ludwig Minkus/ M. Petipa
神廟舞姬 (裴堤帕) 幽靈之變奏;甘紮提變奏;雙人舞及變奏;古銅雕像;尼其雅變奏 10 La Esmeralda,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Pugni/ M. Petipa
愛絲默瑞達 (裴堤帕)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11
La Fille Mal Gardé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Egidio Duni/ B. Nijinska, D. Romanoff
女大不中留 (尼金斯卡/羅曼諾夫) 雙人舞及所有變奏
12
La Ventana, All Variations
Christian Lumbye & Wilhelm Christian Holm/ A. Bournonville
凡大那 (窗戶) (包諾維) 所有變奏
13
La Sylphid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Herman Severin Løvenskiold/ A.Bournonville
仙女 (包諾維)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14
Le Corsaire, Pas d'Esclave Variations; Odalisque Variations; Le Jardin Animé; Pas de Deux and Variations
Adolphe Adam & Césare Pugni & Léo Delibes & Riccardo Drigo & Prince Oldenbourg/ M. Petipa
海盜 (裴堤帕) 奴隸之舞及變奏;歐達里斯克變奏;雙人舞及變奏
15
Laurencia
Alexander Kerin/ V.Chabukiani
羅崙西亞 (查布奇亞尼)
16
16
Les Sylphides / Chopiniana, Male and Female Mazurkas; Waltz # 11; Prelude
Chopiniana/ M. Fokine
仙女們/蕭邦組曲 (佛金) 男女馬祖卡;華爾滋11號;前奏
17
Napoli, Pas de Six and all Variations
Edvard Helsted & Holger Simon Paulli & Niels Wilhelm Gade & Hans Christian Lumbye/ A.Bournonville
拿坡里 (包諾維) 六人舞與所有變奏
18
Paquita, All Variations
Édouard Marie Ernest Deldevez & Ludwig Minkus/ M. Petipa
巴吉達 (裴堤帕) 所有變奏
19
Raymonda, All Variations
Alexander Glazunov & Lydia Pashkova/ M. Petipa
雷蒙達 (裴堤帕) 所有變奏
20
Satanella, Pas de Deux Variations
Cesare Pugni & Konstantin Liadov/ M. Petipa
沙塔雷拉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21
Swan Lake, Pas de Trois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M. Petipa, L. Ivanov
天鵝湖 (裴堤帕/伊凡諾夫) 三人舞中之變奏
22
The Awakening of Flora, All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花神的甦醒 (裴堤帕) 所有變奏
23
The Flames of Paris, Pas de Deux Variations
Boris Asafyev/ V. Vainonen
巴黎火焰 (威諾南) 雙人舞中之變奏
24
The Nutcracker Suit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V. Vainonen
胡桃鉗組曲 (瓦伊諾寧) 雙人舞及所有變奏
25
The Sleeping Beauty, Variations of Fairies; Aurora Variations; Blue Bird Pas de Deux Variations; Wedding Pas de Deux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M. Petipa
睡美人 (裴堤帕) 眾仙女之變奏;奧羅拉變奏;青鳥雙人舞中之變奏;婚禮雙人舞中之變奏
26
The Cavalry Halt, Pas de Deux Variations
Johann Armsheimer/ M.Petipa
騎兵駐足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27
The Talisma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護符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28
William Tell Variation
Gioachino Rossini/ A.Bournonville
威廉泰爾變奏 (包諾維)
17
三、高中及大專組: 編號 舞碼 (劇目)名稱 作曲家/編舞家 舞碼名稱中文
1
Coppélia,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Léo Delibes/ A. St. Leon
柯比莉亞 (聖.里昂)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2 Diana & Acteo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A.Vaganova
黛安娜與阿克泰翁 (瓦加諾娃) 雙人舞中之變奏
3
Don Quixot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Ludwig Minkus/ M. Petipa
唐吉軻德 (裴堤帕)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4
Fairy Doll
Josef Bayer/S. Legat
奇妙的玩偶 (雷加)
5
Flower Festival at Genzano, Pas de Deux Variations
Edvard Helste & Holger Simon Paulli/ A.Bournonville
更扎諾花節 (包諾維) 雙人舞中之變奏
6
Giselle, Variations of Giselle; Peasant Pas de Deux Variations; Albrecht Variation
Adolphe Charles Adam/J. Perrot, J. Coralli
吉賽兒 (裴洛堤/科拉理) 吉賽兒的變奏;農民雙人舞中之變奏;阿爾伯特變奏
7
Graduation Ball, Variations
Johann Strauss II & Antal Doráti/ D. Lichine
畢業舞會 (李欽) 變奏
8
Grand Pas Classique, Pas de Deux Variations
Daniel-François-Esprit Auber/ V. Gsovsky
古典大雙人舞 (格索夫斯基) 雙人舞中之變奏
9
Harlequinade,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丑角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10
La Bayaderé, Three Shade Variations; Gamzatti Variatio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Bronze Idol; Nikia Variation
Ludwig Minkus/ M. Petipa
神廟舞姬 (裴堤帕) 幽靈之變奏;甘紮提變奏;雙人舞及變奏;古銅雕像;尼其雅變奏
11
La Esmeralda,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Pugni/ M. Petipa
愛絲默瑞達 (裴堤帕)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12
La Fille Mal Gardé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Egidio Duni/ B. Nijinska, D. Romanoff
女大不中留 (尼金斯卡/羅曼諾夫) 雙人舞及所有變奏
13
La Ventana, All Variations
Christian Lumbye & Wilhelm Christian Holm/ A. Bournonville
凡大那 (窗戶) (包諾維) 所有變奏
14
Laurencia
Alexander Kerin/ V.Chabukiani
羅崙西亞 (查布奇亞尼)
15
La Sylphid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Herman Severin Løvenskiold/ A.Bournonville
仙女 (包諾維) 雙人舞與所有變奏
18
16
Le Corsaire, Pas d'Esclave Variations; Odalisque Variations; Le Jardin Animé; Pas de Deux and Variations
Adolphe Adam & Césare Pugni & Léo Delibes & Riccardo Drigo & Prince Oldenbourg/ M. Petipa
海盜 (裴堤帕) 奴隸之舞及變奏;歐達里斯克變奏;雙人舞及變奏
17
Les Sylphides / Chopiniana, Male and Female Mazurkas; Waltz # 11; Prelude
Frederic Chopin/M. Fokine
仙女們/蕭邦組曲 (佛金) 男女馬祖卡;華爾滋11號;前奏
18
Napoli, Pas de Six and all Variations
Edvard Helsted & Holger Simon Paulli & Niels Wilhelm Gade & Hans Christian Lumbye/ A.Bournonville
拿坡里 (包諾維) 六人舞與所有變奏
19
Paquita, All Variations
Édouard Marie Ernest Deldevez & Ludwig Minkus/ M. Petipa
巴吉達 (裴堤帕) 所有變奏
20
Raymonda, All Variations
Alexander Glazunov & Lydia Pashkova/M. Petipa
雷蒙達 (裴堤帕) 所有變奏
21
Satanella, Pas de Deux Variations
Cesare Pugni & Konstantin Liadov/ M. Petipa
沙塔雷拉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22
Swan Lake, Pas de Trois Variations; Odette's Variation; Black Swa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M. Petipa, L. Ivanov
天鵝湖 (裴堤帕/伊凡諾夫) 三人舞及變奏;白天鵝變奏;黑天鵝雙人舞中之變奏
23 The Awakening of Flora, All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花神的甦醒 (裴堤帕) 所有變奏
24
The Flames of Paris, Pas de Deux Variations
Boris Asafyev/ V. Vainonen
巴黎火焰 (威諾南) 雙人舞中之變奏
25
The Nutcracker Suite,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V. Vainonen
胡桃鉗組曲 (瓦伊諾寧) 雙人舞及所有變奏
26
The Cavalry Halt, Pas de Deux and all Variations
Johann Armsheimer/ M.Petipa
騎兵駐足 (裴堤帕) 雙人舞及所有變奏
27
The Talisman, Pas de Deux Variations
Riccardo Drigo/ M. Petipa
護符 (裴堤帕) 雙人舞中之變奏
28
The Sleeping Beauty, Variations of Fairies; Aurora Variations; Blue Bird Pas de Deux Variations; Wedding Pas de Deux Variations.
Pyotr Ilyich Tchaikovsky/ M. Petipa
睡美人 (裴堤帕) 眾仙女之變奏;奧羅拉變奏青鳥雙人舞中與變奏;婚禮雙人舞中之變奏
29
Walpurgis Nacht, Pas de Deux and Variations
Charles-François Gounod/ L. Lavrovsky
巫宴 (拉夫羅夫斯基) 雙人舞及所有變奏
30
William Tell Variation
Gioachino Rossini/ A.Bournonville
威廉泰爾變奏(包諾維)
19
附件二
「中間分數平均法」及「計點法」統計之舉例說明
一、
中間分數平均法:
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某隊(人)分數,刪除各數中最高分及最低分各一個得分,而後取其餘之各數相加,再求其平均數。
舉例:甲隊(人)經7位評審委員評定之得分為90、88、86、86、84、82、80,則刪除最高分90及最低分80二數,將剩餘之88、86、86、84、82五數相加,再求其平均數得85.2。但採用本統計法時,評審委員至少需有7人以上。
二、
計點法:
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某隊(人)分數,以其最高分者為1點,其次為2點,再其次為3點,餘據此類推之。然後將各評審委員所評之點數(分數依計點法所換算之點數)相加,得「合計點數」(亦稱總點數);其數值最小者為第一等,其次為第二等,再其次為第三等,餘據此類推之。所得之等第亦即為名次。
三、
列舉實例如下:
表一、個人組
評審委員
參賽單位
評審一
評審二
評審三
評審四
評審五
評審六
評審七
總平均(分數)
計點法(點數)
名次
等第
參賽者1
86
83
85
84
82
87
83
84.2
34
4
6
4
5
5
4
6
甲等
參賽者2
91
89.5
87
91
89.5
90
90
90.00
11
1
1
1
3
1
2
2
1
特優
參賽者3
87
84
81
89
84
86
85
85.2
29
3
5
6
2
4
5
4
優等
參賽者4
84
85
88
85
86
88
86
86.00
24
5
4
2
4
3
3
3
優等
參賽者5
90.5
86
91
88.5
91
91
89
90.00
13
2
2
3
1
3
1
1
2
特優
參賽者6
82.5
87
83
81.5
81
81
84
82.40
36
6
2
5
6
6
6
5
甲等
註: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後,所獲得平均分數同分時,則以「計點法」判取名次。
20
表二、個人組
評審委員
參賽單位
評審一
評審二
評審三
評審四
評審五
評審六
評審七
總平均(分數)
計點法(點數)
名次
等第
參賽者1
87
84
85.8
85
82
87
84
85.16
32
4
5
4
5
5
4
5
優等
參賽者2
91
91
86
91
89.5
89.8
89.5
90.16
11
1
1
1
3
1
2
2
1
優等
參賽者3
88
85.4
85
89
85
86.6
86
86.20
27
3
4
5
2
4
5
4
優等
參賽者4
84
85.6
89
88
87
89
86.5
87.22
23
5
3
2
4
3
3
3
優等
參賽者5
90.5
86
91
88.9
91
91
89.2
90.12
12
2
2
2
1
3
1
1
2
優等
參賽者6
83
82
84
83
81
85
83
83.00
42
6
6
6
6
6
6
6
甲等
註一:特優:總平均90分以上(包含90分),且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之人數規定,係指評審委員有7位時,其「特優」須有4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當評審委員只有5位時,其「特優」須有3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
註二:若有名次在後者之等第為「特優」,而名次在前者未「特優」之情況發生,則名次在後者仍評列等第為「優等」。
說明:
一、
採用計點法時,評審委員之給分應依循一單位一分數之原則,不宜有兩參賽單位發生同分的情形出現,以避免產生點數相同之情況。若仍發生點數相同之情形,就以兩者之7位評審高低判定名次。
二、
各橫行之虛線上格,請填列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各參賽者原始得分,虛線下格則請填列依計點法統計所得之點數。
三、
計點法之統計步驟(詳如表一):
(
一) 比較單一直行各格之數字,按得分高低以紅色筆依序標記點數(即依單一評審委員就全部參賽單位之評分,所排定的得分名次)。
(
二) 將單一橫行之點數相加,計算各參賽單位所得點數之總合。
(
三) 比較「合計點數」欄位中各參賽單位所得之總點數,依總點數數值越小排名越前面的原則,於「等第」欄位中依序標示參賽者所獲得之名次。
21
(
四) 如有總點數相同之情形時,則視評審裁定其名次之先後高低為優勝。
四、
平均分數相同時,依據點數高低論斷名次(詳如表一)。
表三、團體組(僅公告等第不呈現分數)
評審委員
參賽單位
評審一
評審二
評審三
評審四
評審五
評審六
評審七
總平均(分數)
等第
參賽者1
85
84
85
84.5
84
86
84
84.50
甲等
參賽者2
91.5
89
87
90
91.5
88.5
92
90.10
特優
參賽者3
86
86
83
86
83
87
85
85.20
優等
參賽者4
84
87
88.8
85
86
89
89
87.16
優等
參賽者5
89
90.5
91
91
92
91
89.5
90.60
特優
參賽者6
88
90.3
90
89.5
93
91.2
92
90.60
特優
參賽者7
87
89
88
84
85.5
86
85.2
86.34
優等
22
附件三
113、114學年度同類型同組別特優名單
個人特優名冊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姓名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鄭宇雯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薰香
大專組
114
封箱
2
113
古典舞
郭姵妡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七年一貫制)
奉令迎戰勝凱旋
高中職組
114
將帥擊鼓揚槍令
3
113
現代舞
莊丞岳
鳳鳴國民中學
當男人戀愛時...
國中組
114
《獨·生·子》
4
113
現代舞
張瑜芯
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
絮敘語
高中職組
114
擘岳嶺
團體特優名冊
一、
花蓮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民俗舞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CIFAR
B組丙
114
SA'IWAS
2
113
民俗舞
秀林國民中學
搶婚
B組乙
114
墨藍的誓約
3
113
民俗舞
私立海星高級中學
山稜線上的祖居所—ptasan dqras 女事.女歌
B組甲
114
Pakasaw | 洗鍊之途
4
113
民俗舞
化仁國民中學
Rayrayen ku radiw傳流不息的樂舞
B組甲
114
吉安阿美族樂舞選粹Keru nu Pangcah
二、
宜蘭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民俗舞
寒溪國民小學
puniq na tayal.薪傳之火
B組丙
114
hka' na tayal‧泰雅成長之「石」
2
113
古典舞
復興國民中學
校武密緝錦衣戰
B組乙
114
疾風行者
3
113
現代舞
宜蘭國民小學
夢「箱」起飛
B組丙
114
「桶」「桶」有獎
23
三、
臺北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民俗舞
北安國民中學
鑼響勇登攀天祭
A組乙
114
香啟微塵行腳錄
2
113
現代舞
北安國民中學
The Swan
A組乙
114
裂·界
3
113
古典舞
南港國民小學
夜伏掠陣
B組乙
114
扇影春秋
4
113
現代舞
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臨界地帶
B組丙
114
Nest
5
113
現代舞
私立靜心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附設國中
訊號不良
B組乙
114
流迴
四、
新北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新埔國民中學
角ㄦ戲梨園
A組乙
114
破陣
2
113
現代舞
新埔國民小學
5-4-3-2…咔!
A組乙
114
鐘聲響起~下課囉!
3
113
民俗舞
集美國民小學
俏ㄚ繡花
B組乙
114
天天香、歲歲釀
4
113
古典舞
集美國民小學
威戰沙場
B組乙
114
烈焰戰鼓震山河
5
113
兒童舞蹈
新埔國民小學
想像力就是你的超能力
B組乙
114
小泥巴
6
113
現代舞
裕民國民小學
使命必達
B組乙
114
是誰偷走我的專注力!
7
113
現代舞
溪崑國民中學
拾光者
B組丙
114
岔口
8
113
現代舞
頭前國民中學
舞‧我的新方向
B組甲
114
泥濘之光·復家園
五、
桃園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現代舞
大同國民小學
重回封鎖線
B組丙
114
It’s movie time
2
113
民俗舞
私立永平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陶 》
B組乙
114
穗之息(阿美族)
24
六、
新竹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現代舞
松林國民小學
共生體
B組乙
114
乘風破浪
2
113
現代舞
光明國民小學
田中秧
B組甲
114
蜂築師
3
113
民俗舞
十興國民小學
端午練武賽龍舟
B組甲
114
端午練武龍舟趣
七、
新竹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培英國民中學
龍騰九霄
B組甲
114
百面祭天儀
八、
臺中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篤行國民小學
穹宇 · 璧月
A組乙
114
花月長安
2
113
古典舞
文華高級中學
綴如意
A組乙
114
弓影馳沙萬陣鳴
3
113
現代舞
文華高級中學
耳令
A組乙
114
小宇宙(Universe
4
113
民俗舞
內埔國民小學
小沙彌
B組乙
114
天靈靈地靈靈
5
113
現代舞
安和國民中學
餘暉散盡下的丹頂鶴
B組丙
114
故土
6
113
現代舞
大肚國民小學
暫時停止呼吸
B組丙
114
變異
7
113
現代舞
中山國民中學
翼之光
B組乙
114
逆風成光
8
113
古典舞
大勇國民小學
仙姿舞影彩雲間
B組甲
114
魚戲荷塘舞清風
9
113
民俗舞
永安國民小學
祥龍獻瑞慶慶豐年
B組甲
114
端陽採擷
10
113
民俗舞
四德國民小學
鱗波魚戲舞漣漪
B組甲
114
星河迢遠織相思 鵲橋織錦渡銀河
11
113
古典舞
國安國民小學
戰將旗響
B組甲
114
竹林落影.俠客行
25
九、
彰化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鹿東國民小學
紫禁密令暗夜行
B組丙
114
鷹揚飛翎
2
113
現代舞
鹿東國民小學
旅行者
B組丙
114
是誰?咬了蘋果
十、
雲林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民俗舞
斗六國民中學
風蕭疾行蒼林影
B組丙
114
逐‧風影
2
113
民俗舞
雲林國民中學
月下清影‧星榆霞姿
A組甲
114
雲娃戲影 ‧ 寄願心
十一、
嘉義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民俗舞
水上國民小學
探春令
A組甲
114
彩蝶花上飛
十二、
臺南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現代舞
中山國民中學

A組乙
114
擺渡·人
2
113
民俗舞
建興國民中學
秋風吹拂蘆葦岸
B組乙
114
搖扇燈情
3
113
民俗舞
歸仁國民中學
雨后春山
B組乙
114
花裙恩·彝山情
4
113
古典舞
歸仁國民中學
西湖雙影
B組乙
114
唐三彩印
5
113
現代舞
紅瓦厝國民小學
Playing chess
B組乙
114
駭客來襲
6
113
現代舞
天主教聖功女子高級中學國中部
monster
B組丙
114
無聲的操縱
7
113
現代舞
復興國民中學
Shine
B組甲
114
迴光映像
8
113
民俗舞
麻豆國民小學
歡慶端午五月五
B組甲
114
家鄉好滋味
26
十三、
高雄市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桃林敘
B組乙
114
魚·躍龍門
2
113
現代舞
苓雅國民中學
蔓生
A組甲
114
寄生
3
113
古典舞
中華藝術學校
鎮守邊關馳騁歸
A組甲
114
玄沙孤影戰鼓鳴
4
113
民俗舞
岡山國民小學
舞躍歡騰慶豐年
B組甲
114
歡慶元宵喜洋洋
十四、
屏東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古典舞
潮州國民中學
楊門巾幗之豪氣干雲
B組甲
114
絕水陣戰風雲起
十五、
臺東縣
編號
年度
舞蹈類別
參賽單位
舞蹈名稱
組別
1
113
民俗舞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春笠(卑南族)
B組乙
114
織‧循
2
113
民俗舞
知本國民中學
逐‧跡
B組甲
114
Kalumowad
備註說明:以上名單免參加初賽,得逕行參加決賽(不佔縣市名額)。
27
附件四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走位及比賽場地須知
一、
走位時間將於結束前30秒播報提示,請各參賽團隊聽到「請退場」後儘速離場,以利下一組團隊進行走位。
二、
走位均由大會事先安排,並將流程表公告於大會官網,走位及比賽實際進行狀況請參考現場【即時賽事】。
三、
賽前走位時大會將提供麥克風,不提供播放音樂,指導老師得在舞台前指揮,走位期間全面禁止拍照及錄影。
四、
走位及比賽時,舞監或工作人員會提醒該隊伍,所有舞者在翼幕邊預備入場,聽到司儀報幕xx號請出場,請參賽隊伍應立即進場定位,開始計時走位及比賽,切勿待舞監下旗後才出場。
五、
比賽場地全面禁菸、禁止飲食。
六、
比賽場地嚴禁私自拍照、攝影及錄音;參賽單位之指導老師與工作人員須遵守大會規定,不得在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唯有配戴大會核發之攝影證者(含大會攝影人員及參賽單位所派攝影人員),方可於大會指定之攝影區域內進行拍攝。
七、
參賽人員、指導教師、道具及布景搬運人員在舞台區禁止使用任何通訊器材,並請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進出;除參賽人員外,其餘人員均需配戴大會核發之識別證(檢錄證或道具證),其餘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舞臺區。
八、
舞臺嚴禁使用或裝置危險物品(含空飄氣球),若使用乾冰、泡泡機或煙霧機等其他類特殊效果,請自行準備符合標準之延長線,及乾式清潔用具進行清潔,又若道具上的油漆、亮片、金粉脫落,或大型道具的輪子未經擦拭,殘留輪印於舞台上,均請自行進行清潔,且清潔時間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含舞臺區域之煙霧,未散去前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
九、
為安全起見舞者服裝禁止使用別針、身體塗彩妝等;道具或布景製作禁止使用圖釘、釘子;人員、布景或道具進出舞台不得擅自移動翼幕,若造成布幕損壞,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十、
各參賽隊伍進入場內,除表演者穿著的舞鞋外,均須脫鞋或穿著乾淨室內鞋,以維護表演區域的清潔與安全。
十一、
舞臺前後均定期清潔並於翼幕兩側設置濕地墊供參賽者踩踏,用以止滑,禁止使用松香等止滑物品。
十二、
若因道具搬運不當而將舞台地墊刮傷,則每條留有刮痕的黑膠地墊,均將依原地墊的品質與規格購買賠償。
十三、
表演者應避免將使用的雷射光或其他強烈的光束直接由舞台區射向評審席和觀眾席,造成眼睛視覺的不適或傷害。
28
十四、
舞臺僅提供黑膠地墊(已標註中心位置及1/4位置)及白熾燈光,禁止擅自黏貼其他物品抑或調整燈光。
十五、
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大會得依後臺人員數量及道具、布景之多寡彈性安排預備隊數;另各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持有道具證者),不得攜帶國小2年級以下非舞者入場;伴奏人員列入道具人員之計算。
十六、
為維護參賽人員之安全,各參賽團隊經檢錄後不宜於等候區或舞臺旁進行動作排練。
十七、
團體甲組比賽之參賽人員請從舞臺短邊進出場,其短邊延長線均視為比賽計時開始/結束之依據;表演進行中可以越線,但不得從表演場地正前方進退場。
十八、
由於各比賽場地規格不同,為避免影響實際執行的順利進行,各比賽場地之規格與配電裝置等相關資訊將於抽籤會議後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十九、
上述未盡事宜均依現場工作人員實際執行為準,請各參賽團隊遵循工作人員指示進行,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
29
附件五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個人組「名次排序」錄取名額一覽表
參賽人數
錄取名額
參賽人數
錄取名額
參賽人數
錄取名額
參賽人數
錄取名額
1人
1名
9人
3名
17人
4名
25人
6名
2人
1名
10人
3名
18人
5名
26人
6名
3人
1名
11人
3名
19人
5名
27人
6名
4人
1名
12人
3名
20人
5名
28人
7名
5人
2名
13人
4名
21人
5名
29人
7名
6人
2名
14人
4名
22人
5名
30人
7名
7人
2名
15人
4名
23人
6名
31人
7名
8人
3名
16人
4名
24人
6名
32人
7名
說明:
1.
凡評定成績達到甲等(含)以上者一律按其等第頒發獎狀獎勵。
2.
個人組除等第外還有名次的排序,即以參賽人數為標準,依上表所列錄取名額排列名次,例如錄取5名,即該類組取前5名,成績公佈時,依名次之先後公佈參賽者獲得之等第及名次。
30
附件六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更換人員名單
(一)比賽隊伍資料
參賽單位
舞碼名稱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 個人組
□ A / B 團體甲組
□ A / B 團體乙組
□ A / B 團體丙組
舞蹈類型
古典舞
民俗舞
現代舞
兒童舞蹈
(二)更換資料表(甲組以6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候補人員以1人為限)
原參賽者資料
新參賽者資料
編號
1
姓名
(照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級班級
編號
2
姓名
(照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級班級
編號
3
姓名
(照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級班級
編號
4
姓名
(照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級班級
編號
5
姓名
(照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級班級
編號
6
姓名
(照片)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級班級
參賽學生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冊列參賽同學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請蓋學校戳章(大專院校由系、所、院、處擇一蓋章戳)
31
(請加蓋校印)
附件七之一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團 體 組 參 賽 切 結 書
本校(校名: )已詳細閱讀本比賽實施要點內容,同意遵守各項規定並服從本委員會評判,且切結如下:
一、
本校保證參賽作品之舞蹈編排內容,絕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含抄襲)或其他違法情事。倘經評審會議認定有侵害著作權(含抄襲)之情事者,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狀,相關法律責任由本校自行承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二、
本切結書由參賽單位填寫完成後,應繳交至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存查。
三、
本切結書如有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之解釋及適用。
四、
若因本約定涉訟者,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舞蹈名稱(舞碼):
編舞者簽名:
立切結書學校(請於右方加蓋校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32
附件七之二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個 人 組 參 賽 切 結 書
本人(姓名: )已詳細閱讀本比賽實施要點內容,同意遵守各項規定並服從本委員會評判,且切結如下:
一、
本人保證參賽作品之舞蹈編排內容,絕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含抄襲)或其他違法情事。倘經評審會議認定有侵害著作權(含抄襲)之情事者,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狀,相關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二、
本切結書由參賽者填寫完成後,應繳交至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存查。
三、
本切結書如有爭議,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之解釋及適用。
四、
若因本約定涉訟者,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舞蹈名稱(舞碼):
編舞者簽名:
參賽者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未成年參賽者須法定代理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