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幼兒園、教(托)育機構及國小一、二年級腸病毒通報暨停課」公告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14日新縣衛疾字第1123301245號函辦理。

二、本局以公告編號:67863周知,即日起腸病毒請依新停課措施辦理。

三、腸病毒停課措施修正後,停課標準如下:

(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或幼兒園,如有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或疑似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等)時,學校或機構應於發現或得知病童時起48小時內通報本局及轄區衛生所,並要求家長為該病童請假至少連續7天(含例假日)。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發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三)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但機構所在之行政區,若當年度曾由疾管署公布有「腸病毒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時,當機構內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四)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個案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7天。

四、請貴校可每週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了解發生腸病毒71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3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dWIQzdNawbMun0pdsDCxcQ)。

五、檢附腸病毒新停課規定等相關資料供參,另相關資訊前已公告於本局網頁(編號:67863),請各校參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