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使用音樂著作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合法授權。
發佈日期 :
2023-09-04
資訊群組 :
公告分類 :
政令宣導
主旨: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合法授權,再使用音樂,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12年8月28日(112)音楚字第04494號函辦理。
二、按各級學校於校園內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例如:圖書館),利用廣播系統之擴音設備,或視聽設備、電視牆等方式播放音樂、影片等供公眾觀賞聆聽,皆涉及音樂著作(詞、曲)之公開演出權,而該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先予敘明。
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係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公開權之授權。並為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喆、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相信…等)兩千三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專屬授權所組成。
四、又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該協會尚與國外集管團體,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大陸…等簽訂互惠契約成為姊妹協會,而得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爰此,該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數量全球超過8200萬首,其中含該協會會員作品近28萬首。音樂類型包括國/台/客語歌曲、流行及古典音樂與廣告音樂等。
五、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宣導,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如有播放音樂、影片等使用該協會管理之著作需求時,請事先取得該協會之授權再使用,以免誤侵害他人權利。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該協會法務暨授權部鄭小姐:(02)25110869#266。亦可至該協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該協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
說明:
一、依據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12年8月28日(112)音楚字第04494號函辦理。
二、按各級學校於校園內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例如:圖書館),利用廣播系統之擴音設備,或視聽設備、電視牆等方式播放音樂、影片等供公眾觀賞聆聽,皆涉及音樂著作(詞、曲)之公開演出權,而該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先予敘明。
三、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係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公開權之授權。並為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喆、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相信…等)兩千三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專屬授權所組成。
四、又除上述國內會員之音樂著作外,該協會尚與國外集管團體,如英、美、法、香港、新加坡、日本、韓國、大陸…等簽訂互惠契約成為姊妹協會,而得代表其授權國內利用人使用。爰此,該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數量全球超過8200萬首,其中含該協會會員作品近28萬首。音樂類型包括國/台/客語歌曲、流行及古典音樂與廣告音樂等。
五、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宣導,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如有播放音樂、影片等使用該協會管理之著作需求時,請事先取得該協會之授權再使用,以免誤侵害他人權利。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該協會法務暨授權部鄭小姐:(02)25110869#266。亦可至該協會網站(http://www.must.org.tw)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或向該協會之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