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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暨相關申請書乙份,自開學後至112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 2024-02-16 資訊群組 : 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所有消息】,【教務處公告】,【獎助學金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列冊裝訂(附表一至附表三),於113年4月1日前函送本局學管科承辦人,信封請加註「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不符;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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