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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智慧型互動屏幕結合個人化學習載具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 : 2024-04-11 資訊群組 : 資訊組長 公告分類 : 活動與研習資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8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1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與善用線上學習資源,推廣結合科技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輔助與攜帶載具回家學習,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並協助因故無法到校上課而有居家同步學習需求之學生,運用載具線上參與校內課程。

三、本案實施對象、經費補助範圍及學習載具管理說明:

(一)實施對象:全國公立國民小學3至5年級、國民中學 7至8年級及高級中等學校1至2年級班級學生為原則,若有其他情形,請於申請書補充說明。

(二)補助範圍

1、THSD補助電信費:參與師生上網費用 ,每師生每月 500 元,如有剩餘得勻支至業務費(學習載具使用率未達 100% 之學校,若當年度電信費有剩餘,至多僅得勻支該校當年度電信費總額之 20% 至業務費使用,逾 20% 之當年度電信費剩餘數應於該年度經費結報時繳回)。

2、業務費:含教師培訓費、公開觀議課、交流研習會議、學生學習活動與獎勵費用、專家學者入校輔導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資訊設備維護費及雜支等,每班每學期1萬元。

2、智慧型互動屏幕及直播設備:每班10萬元。

3、學習載具(含MDM):每師生每臺1萬5,000元。

4、充電車:每班1臺,5萬元。

(三)學習載具管理:

1、公用載具以達1人1機使用為原則,並於計畫結束或學生畢業時收回,若執行學校退出則由縣市政府、國教署統籌管理。

2、參與計畫之學習載具皆需接受MDM管理。學生應負學習載具保管責任,若非載具保固範圍之人為毀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精進方案補助(含前瞻2.0相關計畫相關計畫)支持下偏遠地區學校已達1生1載具者,使用專案之載具參與計畫,資本門得僅申請智慧型互動屏幕及直播設備。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本(113)年4月16日前,將計畫申請表(附件1)、學校經費表(附件2)等資料函送本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以下稱教網中心),並將PDF格式及可編輯之電子檔傳送至電子郵件:da93064@gapp.hcc.edu.tw(教網中心聯絡人:資訊教育推廣組彭沛筑小姐,電話:03-5962103分機324)。

五、本案執行期程為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獲核定之學校須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硬體設備採購及驗收。

六、計畫徵件相關訊息及申請表單公告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https://pads.moe.edu.tw/),相關問題請洽詢國立東華大學(教育部數位學習輔導計畫-東區輔導團隊)。

(一)張小姐(03)890-3776,weishan953@gms.ndhu.edu.tw。

(二)翁小姐(03)890-3787,lila861119@gms.ndhu.edu.tw。

(三)金先生(03)890-3779,xyjin@gms.ndhu.edu.tw。

七、檢附本補助計畫、計畫申請表及經費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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