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10年/20年/30年/40年資深優良教師依限回報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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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本縣教育局刻正調查符合10年/20年/30年/40年資深優良教師,請各位老師檢視自身資料,倘符合前述年限規定,請於114年1月20日中午前回報人事室,逾期者,將於次年依限申請補發。
檢附相關要點規定如附件,謝謝。
一、「資深優良教師」係指各級公立及私立學校現職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底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
二、最近10年考核列4條1款或4條2款,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或全年度因公傷病未到校服務所致者,仍視為成績優良;其係因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
檢附相關要點規定如附件,謝謝。
一、「資深優良教師」係指各級公立及私立學校現職專任合格教師,至每年七月底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
二、最近10年考核列4條1款或4條2款,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最近10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或全年度因公傷病未到校服務所致者,仍視為成績優良;其係因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