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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單(三日以上)

發佈日期 : 2025-09-15 資訊群組 : 生輔組長 公告分類 : 【所有消息】,【學務處公告】
1.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曠課達三日者,第三天早上8:30前未能聯繫到學生或家屬,學校即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追蹤處理。
2.非臨時性原因,請於(至少) 1天前提出假單,出國應檢附機票影本。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30前電話聯繫級任老師請假;或電話聯繫03-5982043#302、#301代為請假,待返校後再行辦理請假手續。
3.請假三日以上與月考時間之請假特殊規定:
事假:非特殊狀況,先行報備核准。
病假:家長當日來電,三日以上須附就醫証明(可補交)。
喪假:需持有學生家屬之訃聞或死亡證明。
公假:由師長在聯絡人處簽章,勾選師長証明並提交導師登記。生理假基於隱私不必証明。
學生定期評量日請假:核准後其成績計算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處理。
4.學生請假達二日(含)以內者由導師核准;三日(含)以上,由導師陳核各處組,五日以請校長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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