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所為防止群聚感染發生,請確實落實流感、腸病毒及其他傳染病之個案管理、群聚事件通報、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停課措施,請查照。
四、另本縣為預防傳染病防疫措施,避免群聚感染情形發生,因應停課標準如下:
(一)流感停課標準:
1、以一天內同一班級醫生確診感染流感且未痊癒學生累計達五分之一以上,除患者須居家休養,建議該班級採非生病學生非實體授課或停課 5 天(含例假日)。
2、學校應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避免產生流感群聚事件,倘有嚴重群聚感染之風險,得緊急公告班級停課,並備妥配套措施於停課前報本局備查。
3、另學校若掌握課後照顧班或課後照顧中心及補習班學生有群聚感染之風險,得報本局相關單位知悉。
(二)腸病毒停課標準:
1、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2、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縣轄內國小一、 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機構,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 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三)其他傳染病(如水痘、麻疹...等)停課標準:各校可邀集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並可參酌腸病毒及流感之停課標準作彈性處理,並報本局備查,以為因應。
五、校內班級學生若感染流感、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人數達停課標準,應報本局備查並敘明以下資訊:
(一)停課班級、該班級人數、確診人數及確診時間。
(二)停課日期與相關補課配套措施。
(三)若為非流感或腸病毒之其他傳染病有群聚感染風險者,得檢附包含家長代表及相關人員研擬停課方案之紀錄。
六、檢附修正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腸病毒停課措施Q&A及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各一份。
(一)流感停課標準:
1、以一天內同一班級醫生確診感染流感且未痊癒學生累計達五分之一以上,除患者須居家休養,建議該班級採非生病學生非實體授課或停課 5 天(含例假日)。
2、學校應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避免產生流感群聚事件,倘有嚴重群聚感染之風險,得緊急公告班級停課,並備妥配套措施於停課前報本局備查。
3、另學校若掌握課後照顧班或課後照顧中心及補習班學生有群聚感染之風險,得報本局相關單位知悉。
(二)腸病毒停課標準:
1、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2、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縣轄內國小一、 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機構,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 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至少連續7日(含例假日)。
(三)其他傳染病(如水痘、麻疹...等)停課標準:各校可邀集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並可參酌腸病毒及流感之停課標準作彈性處理,並報本局備查,以為因應。
五、校內班級學生若感染流感、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人數達停課標準,應報本局備查並敘明以下資訊:
(一)停課班級、該班級人數、確診人數及確診時間。
(二)停課日期與相關補課配套措施。
(三)若為非流感或腸病毒之其他傳染病有群聚感染風險者,得檢附包含家長代表及相關人員研擬停課方案之紀錄。
六、檢附修正後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腸病毒停課措施Q&A及流感群聚事件防範及處置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