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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縣教育局114年7月2日有關近期國內新生兒腸病毒疫情嚴峻,請學校積極整備及強化腸病毒防治工作,請查照。

一、重申本縣業於112年9月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8551048號公告「新竹縣腸病毒防疫措施」(本局公告編號編號:67863),倘有群聚感染情形並達停課標準,請邀集家長代表等相關人員召開校內會議討論停課方案,檢附停課、補課計畫書及相關會議紀錄報局備查,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如下:

(一)疾管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當年度經疾管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 71 型或年齡在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 2 名以上病童時,應停課(托)至少連續 7 日(含例假日)。

(二)疾管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本縣轄內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 2 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至少連續 7 日(含例假日)。

(三)本縣轄內國小一、二年級、幼兒園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且檢出腸病毒 D68 型時,該病童就讀之班級應至少連續 7 日(含例假日)。

二、請學校確實執行下列傳染病相關防治措施:

(一)向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傳,並落實良好衛生習慣。

(二)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到症狀解除24小時始返校上課。

(三)提供充足適當之洗手環境,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如有需要,進行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四)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出缺勤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三、有關「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114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等相關資料,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及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四、檢附相關資料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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