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通報校園空污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

發佈日期 : 2025-09-16 資訊群組 : 衛生組長 公告分類 : 【所有消息】,【學務處公告】
主旨: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學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並詳填相關資訊,以利環境部後續稽查管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教育部114年8月22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89496號函及環境部114年8月21日環部授管字第1147120593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環境部114年8月11日召開「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研商會議」,說明將啟動校園空污四重防護措施,其中第3重防護為「污染通報及陳情追蹤」,係學校單位透過多元公害污染陳情管道通報空氣污染案件後,由地方環保機關啟動稽查。

三、為利環境部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學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二)說明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資訊,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間發生、該狀況是否具持續性及味道特質...等,俾有助於稽查人員掌握資訊;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查有污染違規情節,且其對學校有影響,將從重處罰。

四、請各校妥善運用並廣為宣導。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資料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