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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6-07-23 資訊群組 : 體育組長 公告分類 : 活動與研習資訊
新竹縣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目 的: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新竹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信勢國小。
協辦單位:竹東國中、新湖國中、寶山國小、新埔國小。
五、比賽日期:115年11月24、25、26日(星期二、三、四)。
六、比賽地點:新竹縣體育館。
七、 報名方式:115年9月7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21日(星期一) 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式3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後,2份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送達或寄達新竹縣信勢國民小學陳冠志主任,逾期不受理(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信義村成功路360號;電話:03-599-2133轉731,信封上註明舞蹈比賽),1份自留(攜帶至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八、抽籤暨領隊會議日期: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信勢國小一樓A08視聽教室公開抽籤(以電腦亂碼抽籤)。
九、比賽組別、舞蹈類型、參賽人數、評分標準、演出時間、扣分項目均參照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十、評列等第:
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分數,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後(但書:若評審委員不足額時,採出席委員之總平均分數,作為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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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之評分),依下列標準核列等第。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個人組公布等第總平均分數外,均不公布個別委員之評分。
1.
特優:總平均90分以上(包含90分),且有二分之一以上
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
註一:「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之人數規定,係指評審委員有7位時,
其「特優」須有4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當評審委員只
有5位時,其「特優」須有3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
註二:若有名次在後者之等第為「特優」,而名次在前者未「
特優」之情況發生,則名次在後者仍評列等第為「優等」。
2.
優等:總平均85分以上者。
3.
甲等:總平均80分以上,不滿85分者(成績不滿80分者概
不錄取)。
十一、獎勵:
(一)
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含參賽教師本人),依下列額度敘獎:
(1)
獲團體組優等以上者,編導教師1人嘉獎1次,相關行政
人員及助理指導教師各予嘉獎1次,惟總人數以6人為限。
(2)
獲個人組優等以上者,編導教師1人嘉獎1次。
(3)
參賽者及編舞教師、助理指導教師得累計敘獎,惟相關行政人員至
多小功1次為限。
(二)
活動結束後,工作績優人員依照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獎懲標準表,校長及有關人員核予嘉獎1次,給予敘獎以資鼓勵。
十二、芭蕾比賽相關規定如下:
(一)
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芭蕾團體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限乙、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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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個人組—大專組、高中(職)組規定穿著硬鞋參賽;國中組可自行選擇穿著硬鞋或軟鞋參賽;國小組規定只能穿著軟鞋參賽。
(三)
個人組為指定舞碼依照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附件一辦理,得視舞者特性學習微幅調整、修改;考量學生身心發展,故國小組限國小三年級(含)以上參賽。
(四)
團體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可自行選擇穿著硬鞋或軟鞋參賽;國小組規定只能穿著軟鞋參賽。
(五)
個人組與團體組均不能使用陳列布景和道具,手持小道具不在此限。
十三、有關舞蹈比賽報名表等相關附件資料請至教育局
(http://doe.hcc.edu.tw)最新公告或至全國學生舞蹈比
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
十四、本局同意核予參加舞蹈比賽之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公(差)假登記,參賽學生請就讀學校本權責核假,另非本縣轄管學校之人員請服務機構惠予公(差)假。
十五、本實施計畫係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附則:各參加比賽之團體及個人均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並派代表完成報到手續。
(二)檢錄及驗證:
1.
團體組請於該場次前2隊至檢錄組進行檢錄作業後再到預備
區準備出賽;國小個人項目請於該場次比賽前3隊攜帶報名
表檢驗。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報名表(含參賽者名
冊)。
2.
比賽當日如因故要減少參賽人數(不可低於該組別規定之人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需帶隊老師於名冊人員照片上註明並簽名或蓋章; 若遇「參賽者名冊」照片不清晰或無法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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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
參賽人未帶身份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編驗正,逾時未驗,則該團體或個人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如因適逢假日學校未能開立學生證明,得先以其他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加立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完成補驗。
4.
凡經發現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除成績不予計分外,將函請教育主管機關所屬學校懲處。
(三)主辦單位於比賽前播報比賽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參賽者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以免喪失比賽相關權益。參賽單位必須依出場序與賽,若經唱名3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四)各參賽組別之帶隊教師及學生至預備區時,應聽從工作人員之指示,若不聽從工作人員指示者,得予以驅離。
(五)承辦單位提供CD及USB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CD 或USB
且格式須為MP3 檔案類型,音樂CD 或USB 只可燒錄一首表演用曲目,並
應在該項比賽開始10分鐘前,送交承辦單位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代為播放
(請參賽團隊派員於播音室陪同播放)。
(六)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特殊團隊除外)。
(七)演出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1、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1)個人組:以6分鐘為限/芭蕾以3分鐘為限。
(2)團體乙、丙組:以9分鐘為限/芭蕾以8分鐘為限。
(3)團體甲組:以10分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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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九)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可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7份,於報到處報到時繳交,並由大會於該類組比賽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十)各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團體組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惟不得以同一舞碼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
(十一)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團體項目限由校長或學校領隊
人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個人組項目限由學校領隊以書面向大會提
出。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
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之
評分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十二)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
取得音樂使用權,大會得要求提出證明。
(十三)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
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
(十四)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
名。若未經原創者授權,卻在每一舞段內,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
連續動作超過1分鐘,或在不同的舞段中援用舞蹈連續動作累計長
達2分鐘,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3日內檢具錄影帶,
並經大會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復之翌日起3日內提出
申復,由大會聘請當場次比賽評審委員共同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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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復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
獎項(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不在此規範內)。
(十五)大會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及個人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錄
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參賽團體及個人之比賽實況DVD光
碟,由大會統一錄製後分贈予各團隊。另外為避免干擾參賽團隊之
演出,比賽期間禁止拍照(持大會攝影證者除外),不聽從工作人員
勸告者,得予以驅離。
(十六)總成績之評計方式採平均法計算,若遇同分者,則由全體評審委員重新評選再決定同分者之名次。
(十七)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
減或變更。(初賽報名資料若有特殊原因需修正,請於115年10
月28日(星期三)前與承辦單位更正。
(十八)各類別、組別取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報名全國賽前,如有特殊因素第一名不克參加,請就讀學校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函文教育局報備。並由第二名遞補(成績最低必須達到甲等以上)。
(十九)比賽前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一「新竹縣115學年度學生
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二十) 本縣初賽賽程表請自行上網下載,承辦單位將不提供紙本資料。
(二十一)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二十二)連續2年(113、114年)獲得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
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或當年度該類組
只有一隊報名參加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請於本縣初賽報名時
間內完成系統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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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高中團體 A 組不辦理初賽,115年9月7日(星期一)至115年9
月21日(星期一) 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
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式3份,加蓋學校印
信,2份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送達或寄達新竹
縣信勢國民小學,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 1 份由報
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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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一、
每個學校舞碼按不同類別抽籤後比賽出場序,賽前走位乙、丙組3分鐘、
甲組6分鐘-(甲組兒童舞蹈增加2分鐘);個人組,以該場次開放集體走位,禁止手持道具或做翻騰、跳躍、轉圈等或危險動作。
二、
每校賽前走位時大會將提供麥克風,不播放配樂、所有人員不得走下舞
台,(指導老師在舞台前指揮敬請注意安全)側台禁止拍照及錄影。
三、
走位時視同正式比賽,甲、乙、丙組各團隊(含道具佈置人員)進入場
內(包含後臺區域),除表演者穿著的舞鞋外,均須脫鞋或穿著乾淨室內鞋,以維護表演區域的清潔與安全。
四、
為維護黑膠地墊之清潔及避免場地刮傷,請事前檢查道具輪子能否正常
運作,並清除輪子上的污穢,例如:泥沙、殘存的柏油、油漆等物。沒有輪子的道具則抬高搬運,避免在地墊上推動,留下刮痕。如遇雨天,大型道具若被淋濕,則請先行擦乾水份,保持舞台周邊乾爽沒水漬。
五、
舞臺嚴禁使用或裝置危險物品(含空飄氣球),若使用乾冰、泡泡機或煙霧機等其他類特殊效果,請自行準備乾式清潔用具進行清潔,又若道具上的油漆、亮片、金粉脫落,或大型道具的輪子未經擦拭,殘留輪印於舞台上,均請自行進行清潔,且清潔時間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含舞臺區域之煙霧,未散去前仍計算於比賽時間內)。
六、
為安全起見舞者服裝禁止使用別針、身體塗彩妝等;道具或布景製作禁止使用圖釘、釘子;人員、布景或道具進出舞台不得擅自移動翼幕,若造成布幕損壞,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
賽前走位期間不允許非該團隊人員進入場內,亦不得攜帶國小2年級以下之孩童隨行入場,並須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查驗。
八、
賽前走位時舞監或工作人員會提醒該隊伍,所有舞者在翼幕邊預備入
場,聽到司儀報幕-xx號請進場,請參賽隊伍即刻進場定位或指揮播音,開始計時比賽。
九、
若因道具搬運不當而將舞台地墊刮傷,則每條留有刮痕的黑膠地墊,均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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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原地墊的品質與規格購買賠償。
十、
賽前走位以3或6分鐘整按鈴提醒(甲組兒童舞蹈8分鐘整)時間到即按鈴大會工作人員之指揮立即撤離舞台,重新準備就位正式比賽開始。
十一、上述未盡事宜均依現場工作人員實際執行為準,全程請各參賽團隊遵循
工作人員指示進行,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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