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及相關申請書各1份,自開學後 至114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
2025-09-03
資訊群組 :
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獎助學金公告】
說明: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並依序排列裝訂(附表一至附表三),為利核發作業加速,請提早於上開申請期限內繳交,以利本局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
三、請學校於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信封請加註「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符;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並依序排列裝訂(附表一至附表三),為利核發作業加速,請提早於上開申請期限內繳交,以利本局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
三、請學校於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信封請加註「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符;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