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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

發佈日期 : 2025-12-31 資訊群組 : 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活動與研習資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函及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A號函辦理辦理。

二、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115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3日止受理申請,說明如下:

(一)有關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5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1、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國中民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甲、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乙、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丙、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2、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甲、補助交通費。

乙、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本案計畫之一般地區學校於115年3月13日前函報11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由本局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關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申請115學年度「受訪學校」部分(餘詳見附件):

1、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 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4條及第5條之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 得提出申請;另非山非市學校得申請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本計畫。

2、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本案計畫之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於115年3月13日前函報11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受訪學校申請表,由本局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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