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後「新竹縣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及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1份,並溯自115年1月12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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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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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竹縣政府府甄審委員會115年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行政院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以,為推動「AI行動內閣2.0」,使公務運作有效結合AI工具,有強化公務人員運用人工智慧知能之必要,爰配合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陞任評分標準規定,爰本府據以修正旨揭陞任評分標準表職務適任性之「專業或技術能力/專業技能」及「職務訓練及進修」評比項目之說明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2日生效。
二、行政院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以,為推動「AI行動內閣2.0」,使公務運作有效結合AI工具,有強化公務人員運用人工智慧知能之必要,爰配合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陞任評分標準規定,爰本府據以修正旨揭陞任評分標準表職務適任性之「專業或技術能力/專業技能」及「職務訓練及進修」評比項目之說明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