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健康檢查申請書
發佈日期 :
2026-02-13
資訊群組 :
人事主任
公告分類 :
【所有消息】,【人事室公告】
一、依據110年11月18日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補助標準:
(一)本府所屬學校校長,每年補助一次新台幣五千元,當年度未申請補助者,得累計2年補助1次健康檢查費用(依113年 5 月 2 7 日府人給字第 1134611117 號函規定辦理)
(二)四十歲以上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及聘任人員(教師、公務人員及3個月以上代理實缺之聘任代理教師),每兩年補助一次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三)四十歲以上工友,每兩年一次補助基準以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四)四十歲以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且於本校連續滿一年,每兩年一次補助基準以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五)非屬上列補助對象人員,不予補助,僅得申請以「自費」方式參加。
三、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一般健康檢查,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依上開規定,各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
或至公務e化平台查詢健康99健檢專案、健康99特約醫院及健檢相關定,網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50
四、健檢假別:
(一)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事由:請加註「健檢」字樣),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申請公假登記1日。
(二)教師課務自理,職員工不影響公務,申請書奉核後請事先於線上差勤系統完成公假登記;如以自費公假方式參加者,亦應於事後檢附收據送人事室覆核公假事宜。
(三)本項公費補助與自費參加健康檢查以每二年申請一次。
五、申請補助人員核銷方式:
(一)申請書:請於參加健檢一周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核銷:檢查完畢以後,請將支出憑證黏存單(附件1)貼妥醫療院所機構收據正本 (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字樣),繳交人事室申請補助,補助基準以上述標準為限,實支健康檢查費用未達上限者,依實際費用覈實補助;如超出補助上限,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三)核銷期限:符合資格人員應於當度12月10日前辦理核銷,逾時不候,不得重覆申請。
六、本項補助費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二、補助標準:
(一)本府所屬學校校長,每年補助一次新台幣五千元,當年度未申請補助者,得累計2年補助1次健康檢查費用(依113年 5 月 2 7 日府人給字第 1134611117 號函規定辦理)
(二)四十歲以上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及聘任人員(教師、公務人員及3個月以上代理實缺之聘任代理教師),每兩年補助一次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三)四十歲以上工友,每兩年一次補助基準以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四)四十歲以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且於本校連續滿一年,每兩年一次補助基準以新台幣四千五百元為限。
(五)非屬上列補助對象人員,不予補助,僅得申請以「自費」方式參加。
三、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一般健康檢查,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依上開規定,各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
或至公務e化平台查詢健康99健檢專案、健康99特約醫院及健檢相關定,網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50
四、健檢假別:
(一)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事由:請加註「健檢」字樣),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申請公假登記1日。
(二)教師課務自理,職員工不影響公務,申請書奉核後請事先於線上差勤系統完成公假登記;如以自費公假方式參加者,亦應於事後檢附收據送人事室覆核公假事宜。
(三)本項公費補助與自費參加健康檢查以每二年申請一次。
五、申請補助人員核銷方式:
(一)申請書:請於參加健檢一周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核銷:檢查完畢以後,請將支出憑證黏存單(附件1)貼妥醫療院所機構收據正本 (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字樣),繳交人事室申請補助,補助基準以上述標準為限,實支健康檢查費用未達上限者,依實際費用覈實補助;如超出補助上限,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三)核銷期限:符合資格人員應於當度12月10日前辦理核銷,逾時不候,不得重覆申請。
六、本項補助費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